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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沂州实验学校学生合法权益救助制度
2022年09月13日 16:41:35 作者:小编 点击:

临沂沂州实验学校学生合法权益救助制度

      

    一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

    1、学校是教育主阵地,学校、教师要为学生争取合法权益,努力维权。学校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不出现违法现象。

    2、要教育学生懂法、守法。既要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,又要不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。既要维护自身的尊严,又要尊重别人的人格。

    3.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:

     (一)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;

     (二)遵守学校管理制度;

     (三)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,努力学习,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和任务;

     (四)遵守学生行为规范,尊敬师长,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;

     (五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    4、学校无权没收或暂扣学生的物品。

    二、学校侵犯学生财产权的法律救济

学校在教学管理中应尽量避免采用粗暴的管理方式,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学校管理权与学生财产权之间的矛盾。对于学校没收或者暂扣、毁坏学生财物、罚款等行为,学生有校内申诉权,可以依据我国《教育法》寻求法律救济。该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:“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: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,对学校、教师侵犯其人身权、财产权等合法权益,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。”

    1.申诉
    申诉是指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,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,请求予以审查和处理的制度。学生对于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的行为,可以向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即教育局提出。
    2.诉讼
   
诉讼是另外一个救济途径。学生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学校归还财物,如果由于没收或者扣押使学生的财物发生丢失、毁损等情形,可要求学校给予赔偿。
     申诉和诉讼两种法律救济途径并不冲突,也就是说如果学生的财产权受到来自学校或者教师的侵犯,学生可以选择两者之一或者两者同时进行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。
    3.电话求助

学生如果遇到在校内遇到财产或人身安全受到侵犯,可以拨打政教处电话寻求老师的帮助。

中学政教处:0539-8137791

小学政教处:0539-8137936

临沂沂州实验学校

2022年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