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有接到通知的,才提交以下材料!
只有接到通知的,才提交以下材料!
只有接到通知的,才提交以下材料!
(一)家庭户口簿(原件与复印件)
说明:提交孩子所在户口簿复印件,复印时,请将户口本主页、索引页、房权人户口页、儿童户口页等抽出,复印在一张A4纸上。
(二)关系证明材料(原件与复印件)
说明:提交孩子同监护人、房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,如:提供原始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或亲子鉴定证明、监护关系证明、收养关系证明、结婚证明等。
(三)学区内房权证(或不动产权证书、房产备案合同等)(原件与复印件)
特别说明:条件中的自有住宅,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(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),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。产权人为共有的,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%。房产用途(性质)须为住房,工业用房、商业用房、储藏室、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。
提供房权证明材料(以下四种情况,必须具备其一;
1.监护人有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,提交原件和复印件
2.已购房暂未办理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,提交房产部门备案可查的购房合同原件(无法提供原件的,提供查档证明原件)和复印件等
3.政府拆迁还建的,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》(原件及复印件)
4.在平台上填写“集体土地使用证”或“住宅型集体产权”或“住宅型小产权”的,提供:有社区单位盖章且有经办人签字并留有电话的《兰山区小产权住宅信息统计表》(原件)
(四)监护人身份证(原件与复印件)
(五)《交房入住承诺书》(可以下载先填好,也可以现场填写)
《交房入住承诺书》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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